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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筑专业项目负责人安全b证学习资料

内容摘要:
更多项目负责人安全b证学习资料请关注上面的微.信.公.众.号:建题帮,手机随时随地刷题学习更方便哟!节选部分项目负责人安全b证学习资料题型1.根据火灾情况下物资燃烧的特性和灭火所适用的灭火剂类型,将火灾分为五大类:A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如木材、棉、麻、毛等的火灾。B类火灾:指易燃液体和可熔化固体物质,如汽油、煤油、柴油、甲、乙醇、丙酮等燃烧的火灾。C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液化石油气、煤气等火灾。D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

原标题:广东省建筑专业项目负责人安全b证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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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多项目负责人安全b证学习资料请关注上面的微.信.公.众.号:建题帮,手机随时随地刷题学习更方便哟!


      节选部分<<项目负责人安全b证学习资料 >>题型

      1.       根据火灾情况下物资燃烧的特性和灭火所适用的灭火剂类型,将火灾分为五大类:

      A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如木材、棉、麻、毛等的火灾。
      B类火灾:指易燃液体和可熔化固体物质,如汽油、煤油、柴油、甲、乙醇、丙酮等燃烧的火灾。
      C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液化石油气、煤气等火灾。
      D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等
      E类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

      2.        建筑物耐火等级。划分建筑物耐火等级是建筑物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防火技术措施中最基本的措施。它要求建筑物在火灾高温的持续作用下,墙、柱、梁、楼板、尾盖、吊顶等基本建筑结构体,能在一定的时间内不破坏,不传播火灾,从而起到延缓和阻止火灾蔓延的作用作用,并为人员疏散,抢救物资和扑灭火灾以及为火灾后结构修复创造条件。

      3.        建筑施工企业是防火安全管理的重点单位,要认真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从思想上,组织上,装备上做好火灾的预防工作。建立防火责任制,将防火安全的责任落实到每个建筑施工现场,每一个施工人员,明确分工,划分区域,不留防火死角,真正落实防火责任。

      4.        建筑施工企业或者施工现场应当以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        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防火标志;

      3)        实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建立检查(巡查)记录。

      4)        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5)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5.        锅炉安全附件有:1、安全阀;2、压力表;3水位计;4温度测量装置;5、保护装置。

      6.        压力表用于准确地测量锅炉上反需测量部分压力的大小。锅炉必须装有与锅筒(锅壳)蒸气空间直接相连的压力表。

      7.        施工现场临时锅炉房设置的位置应考虑周围临建的环境,不宜和木工棚、易燃易爆材料仓库、变压室等相邻。同时,还应考虑使用方便。临时锅炉房的面积大小应根据锅炉设置的台数并满足有关规定。

      8.        锅炉与压力容器常见事故分类:

      (1)、爆炸事故。指锅炉、压力容器在使用中和试压时,发生破裂,使压力瞬间降至大气压力的事故。
      (2)、重大事故。指锅炉、压力容器由于受压部件严重损坏,或附件损坏等,被迫停止运行,必须进行修理的事故。
      (3)、一般事故。指锅炉、压力容器损坏程序不严重,不须要立即停止运行修理的事故。

      9.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10.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997.11.1通过;1998.3.1实施。
      11.    建设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13.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14.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
      15.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16.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
      18.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适用《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19.    限额以上工程竣工后,建设方要组织竣工验收,并按有关规定向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建制镇、集镇的村镇工程管理服务机构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20.    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工程所在地方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21.    专题技术论证会应由建设单位提出和组织,在报请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管理机构同意后召开。专题技术论证会应有相应标准的管理机构代表、相关单位的专家或技术人员参加,专家组不得少于7人,专家组成员应具备高级技术职称并熟悉相关标准的规定。
      22.    P357.
      23.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从2008年11月1日起,凡在我省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均应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并取得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4.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工包括:
      (1)、建筑电工
      (2)、建筑架子工
      (3)、建筑信号司索工
      (4)、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缷工
      (6)、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7)、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工种。
      74. 专家级应当由5名及以上的专家组成,专家应具备以下两个基本条件。
      (一)、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相关专业经验。
      (二)、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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